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會議強調,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具有重要的意義。
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有效監督。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要求領導干部需定期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這樣能便于對領導干部的財產情況形成全面系統的了解,并且能對出現的苗頭問題進行及時察覺和糾正。中組織部規定: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就是用制度來制約領導干部對金錢的欲望,“凡提必查”不僅能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而且對“干凈做官”還能起到倒逼作用。抽查中發現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本人做出說明,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存在違規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涉嫌違規違紀的,將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這項舉措能促使領導干部真正把心思、能力、精力用在干實事謀正事的正道上,而不是想著如何去升官發財撈錢,在一定程度上為干部營造了有一個健康良好的成長環境。
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對領導干部誠信做人的深度考量。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中的所有涉及項必須是領導干部自己申報個人的婚姻、收入、房產、證券投資、配偶子女就業等基本情況和變化情況,因此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成為了衡量干部是否誠信的試金石。通過填報能了解領導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從業、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可以掌握領導干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問題,獲取平時靠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便于實現領導干部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員干部提出了“三嚴三實”的具體要求,其中一條就是做人要實,黨員干部只有認認真真、老老實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建立起個人誠信檔案,才能得到組織和群眾的信任。
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防微杜漸。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以報告為基礎,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既能發現腐敗線索,也能對腐敗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尤其是對某些存在歪風邪念的領導干部起到了威懾作用。領導干部報告的事項內容多,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變化情況等和涉及“家產”方面的房產、投資等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產也要必須報告,報告盯住了領導干部的“家事”,就在相當程度上遏止住了腐敗的源頭,領導干部只要時常按照申報的具體事項,做到習近平總書記說的經?!罢甄R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后,就能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邁上干凈為官做人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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